□ 河北法治报记者 田宪忠
通讯员 何华保
“欢迎大家来检查,我从医50多年,都是从咱们市的正规渠道进药,有正规的单据。”4月29日上午,蒙蒙细雨中,霸州市麻精药品联合检查组来到霸州镇城内三街卫生室开展月底例行检查。70多岁的乡村医生姚文坡一边接待检查组人员,一边向记者坦陈了自己的想法。“第二类精神药品,赚不了三块五块,弄不好还落个贩毒的嫌疑,打早我就不进了!”
“这个不算精神类药品吧?”一同参与检查的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宁从柜子中发现了一盒标有“神经类”字样的药品说。
“神经类药品和精神类药品是两码事,一种是营养神经的,一种是麻醉镇痛,有可能成瘾的……”姚大夫认真地做着解释。
为什么检察官参与麻精药品的例行检查?乡村卫生室难道不能卖药吗?围绕这些问题,刘宁向记者打开了话匣子。
2022年底,霸州市检察院陆续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4起贩卖毒品案件:乡村医生违规出售盐酸曲马多制剂。盐酸曲马多是一种中枢性强效镇痛药,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长期或者过量服用可使人产生耐药性和成瘾性。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
针对上述4起案件,检察官们进行了仔细审查及补充侦查。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均是乡村医生,主观均是出于医疗目的,药品销售对象均为患有癌症或者其他疾病的病人等,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证据不足,对上述4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作出不起诉处理。
案子虽然办完了,但暴露出来的问题不容忽视。承办检察官查阅了相关医疗法规后了解到,执业医师取得处方权后,方可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而有的乡村医生只能在基本用药目录规定范围内用药,对于第二类精神药品是没有处方权的;即使有处方权,一次开具也不得超过7日用量,并且应该对处方进行专册登记,至少保存2年至3年。针对精神类药品购销不规范问题,2023年4月,霸州市检察院分别向卫健和市场监管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两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第二类精神药品规范管理工作会议,随后开展了专项执法活动。同时对霸州市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资质的两家医药公司进行了检查,根据销售记录抽取一定比例跟踪核实销售流向,重点核查向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销售情况,监督医药公司建立第二类精神药品异常采购预警机制。
随后,霸州市检察院联合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持续对卫生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乡村个人诊所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情况开展检查,逐渐形成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使第二类精神药品从购进到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都清楚明了、责任到人、可追溯。
细雨一直在下,例行检查也在一路泥泞中进行。检查组人员无论走进哪个乡村卫生室,都看到在醒目位置张贴有关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宣传画,发现药品采购、出入库、处方开具等账册保存规范,使用记录均有登记,未发现违规销售、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情况。记者也从刘宁口中得知,一年多来,检察机关再没有收到涉及精神类药品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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