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李杨)近日,定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协调各方力量,通过查找症结,多方联动,悉心调解,妥善化解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被告某地产公司与原告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给原告置换700多平方米的房屋,后履行交付了一部分,但剩余面积一直未给付。被告提出,剩余面积中有161平方米的置换面积是原告租赁的西城社区居委会的土地,该置换面积应当补偿给居委会。为此,双方产生了激烈争议,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仔细查阅卷宗,向当事人及居委会了解具体情况,以寻求最佳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案件经过一次开庭后,庭长及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但双方当事人仍然情绪激动,矛盾无法化解。
庭长及承办法官依然不放弃,找到西城社区居委会。居委会党委书记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与法院联合先后对该案调解6次。调解本着首先维护居委会的集体利益的原则,将原告租赁居委会土地的拆迁利益补偿给居委会;其次本着遵守诚信原则,维护契约精神,由被告地产公司将扣除居委会拆迁利益之后的利益补偿给原告。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此案顺利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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