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刘玉军)近日,兴隆县人民法院北营房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2023年6月9日20时许,乙某为浇地去甲某经营的地里的水井挑水,将甲某地里的庄稼苗踩了,双方在因此事交涉过程中发生口角,乙某拿起扁担抽打甲某肋、胸、头、腰等部位,致甲某受伤。经鉴定,甲某为轻微伤,造成经济损失合计30826.69元。
乙某为精神病患者,由此相关部门对乙某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甲某认为乙某打伤自己属于侵权,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作为监护人的丙某并未尽到监护责任,甲某将二人诉至兴隆法院,提出要求乙某、丙某共同赔偿因殴打致其轻微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3万余元等诉讼请求。
经该案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和解。5月15日上午,北营房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后,承办法官再一次把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结合庭审情况、过往案例、相关法律法规等,进一步做双方思想工作。通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耐心调解,最终,此案成功调解并执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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