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20日
第03版:法案

醉驾送好友发生事故 “好意”司机肇事被判刑

河北法治报讯 (刘小宁 张耀天)“好意同乘”本是助人为乐的行为,但也可能会因为驾驶操作不当,造成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近日,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好意同乘”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

被害人李某和嫌疑人张某系好友,同在一家标准件公司上班。1月23日晚下班后,李某和张某为了放松一下,共同邀请了其他三名同事一起喝酒。在一起喝完3瓶白酒后,李某已醉意朦胧,张某状态虽比李某好一点,但也能明显看出醉态,不具备驾驶条件。

在另外三名同事乘坐出租车离开后,李某开始恳求张某一起驾车离开。张某刚开始拒绝,认为二人都喝酒了,还是找个代驾比较好。但二人醉意正上心头,想着刺激一下,最终张某“好意”驾车并承载李某一起回家。在23时许,张某驾车经过乡村道路与对面车辆会车时,不慎将车辆驶离路面并翻进沟里,导致李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急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等待救援。1月24日,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醉酒驾车、未安全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办案期间,承办检察官及时向被害人家属了解情况、掌握诉求、安慰情绪,李某母亲表示对张某的为人非常了解,张某与李某二人就像亲兄弟一样,案发当晚,张某也是“好意”送自己醉酒的儿子才发生的事故,确属意外。同时,承办检察官多次向张某讲解认罪认罚、赔偿谅解事宜,张某也深感对不起自己的好兄弟,自己不该醉酒驾车,愿意赔偿李某家属的一切损失,也表示自己今后会代替李某承担孝敬老人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谅解。

因张某系醉酒驾车发生事故,属于从重处罚情节,但张某认罪悔罪,取得谅解,结合其具体情节,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以实现教育挽救的办案效果。日前,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

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无偿搭载他人或允许他人无偿搭乘时,对乘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在驾车过程中更应审慎注意,安全驾驶。同时,驾驶人不得有无证、醉酒等违法驾车情节,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不要让一次“善举”演变成一场“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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