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王文砚 马莹莹 刘玉来)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近年来,沧州市检察机关强化机制建设,畅通内外渠道,高效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新提升。
探索办案新模式,保障反向衔接案件高质效办理。为提高反向衔接案件办理效率,缩短反向衔接案件办理期限,他们建立“提前介入”工作模式,行政检察部门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针对犯罪嫌疑人在被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况下是否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同步进行审查,为快速开展反向衔接提供保障。建立“不起诉宣告+反向衔接告知”工作模式。在不起诉宣告的同时,告知被不起诉人依照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可能受到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增强被不起诉人对行政处罚的接受度,减少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难度和阻力。建立“快慢分流”工作模式,对于被不起诉人居住地为外地、侦查机关扣押涉案款物等特定案件,不起诉决定与检察意见一并研究,将被不起诉人是否应当进行行政处罚作为处理结果之一,与行政执法机关迅速对接,实现不起诉决定和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
融合履职,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形成合力。沧州市检察机关形成行政检察牵头,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全院相互配合的反向衔接工作模式,打破业务条线信息壁垒,实现资源整合。对于基层院在办理反向衔接案件中遇到的堵点、盲点,沧州市检察院积极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解决类案均衡问题,为办案提供突破口。紧盯重点,提高质效。结合“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围绕农民工权益保护、食品药品、自然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挖掘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依法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截至目前,共发出检察意见82件,检察建议25件。
凝聚共识,开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综合治理局面。沧州市检察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建立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良性、互动、积极的配合关系,分别与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建立和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更大范围执法司法合力。建立专业问题磋商制度。围绕重点问题、分歧意见、类案均衡等内容,就行刑衔接处理中存在的程序问题、证据收集固定、复杂事实认定、行政机关权责不清等进行探讨,建立行刑衔接协同办理通道,实现行刑衔接的闭环管理。建立“反向衔接+社会治理”工作模式。以个案办理为基础,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向主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将行刑反向衔接办案效果向社会治理延伸,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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