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徐明 杨莉芳)日前,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太子城法庭调处一起因滑雪板受损引起的高额索赔案件,达成了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3600元的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
今年1月6日,张某到崇礼某滑雪场滑雪,休息时没有将滑雪板放在雪场专门设置的雪板架上,而是随手竖立在会员休息区的柜子边。其间,赵某的孩子在休息区玩耍,翻越柜子时不慎将张某的滑雪板碰倒,导致张某的滑雪板损坏。张某称自己的滑雪板是进口的,要求赵某最少赔偿一万元,一分钱也不能少。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张某将赵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的孩子在休息区翻越柜子时将张某的滑雪板碰倒而损坏,赵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张某的滑雪板没有放在雪场专门设置的雪板架上,是造成损害结果的诱因,其自身也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张某提供的发票显示滑雪板是2021年购买,价格为1.5万元,应当折旧,若进行司法鉴定无疑会增加双方诉讼成本。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遂主持进行调解。通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确定各自责任,当事双方均作出了不同程度让步,最终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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