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24日
第04版:民生

为变更孩子抚养权对簿公堂

法官:要尊重孩子的意愿,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

河北法治报讯 (耿迎澳)日前,顺平县人民法院安阳法庭办案法官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成功化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最大程度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李某与王某曾是夫妻,婚内育有一女。2018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女儿由父亲王某抚养,母亲李某有随时探视孩子的权利。离婚后,因孩子的学习和生活问题,李某认为女儿跟随自己生活更有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由自己抚养女儿。

受理该案后,书记员首先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等法律文书,但王某一直不接电话。对此,办案法官立即联系被告所在村委会,村委会主动配合法院找到王某家中,将传票、诉状等法律文书向其送达。

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王某的女儿小王现年11周岁,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避免父母对抚养权的争夺对小王造成不良影响,庭审前,承办法官以“唠家常”的形式耐心细致地询问了小王的真实意愿。小王表示,父母离婚后,她随父亲一起生活,但是父亲工作繁忙且脾气暴躁,无法很好地照顾她的日常生活。虽然母亲已经再婚,可她与母亲生活的几个月里,母亲对她的生活、学习均作出了妥善安排,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一起生活。

庭审中,王某得知小王的想法后,情绪激动、言辞激烈。承办法官从法、理、情角度做王某的思想工作,首先说明民法典中关于变更抚养权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同时向王某释明,因为小王是女孩,由李某照顾其日常生活更有利于小王的成长,又强调不直接抚养不代表父女亲情的割裂,王某仍然有探望的权利和义务,仍然是最亲的家人。最终,王某被办案法官的释法明理说服,双方就小王的抚养权变更达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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