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高文佳)为进一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司法力量助力生态修护,5月17日,香河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2023年5月,被告人康某父子在香河县某村南潮白河段利用泡沫船、抄网、捕鱼器等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民警当场抓获,警方现场查获鲫鱼、鲇鱼等淡水鱼共计30公斤。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父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照相关规定,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康某某(儿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康某(父亲)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责令康某父子增殖放流不低于300公斤鱼苗及成鱼以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
庭审后,被告人康某父子认识到其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损害,真诚认罪悔罪,主动要求对受损生态予以修复,自行购买300余公斤鱼苗及成鱼在潮白河岸进行增殖放流。活动中,香河县法院、检察院6名干警现场监督见证。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通过引导督促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有力震慑和打击了非法捕捞等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使受损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