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24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黄骅法院首次以裁定终结诉讼方式审结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河北法治报讯 (刘骏)近日,黄骅市人民法院首次以裁定终结诉讼的方式审结了一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履职,有效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2023年3月,黄骅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捷地减河入海口某镇三个自然村河段有新建围堤,并在河道内多段筑有拦河土埝,用于圈筑虾池进行养殖,严重妨碍河道行洪泄洪安全,对河岸堤防安全构成威胁,极可能造成水体水面的污染,对河道的自然生态造成破坏。该镇政府作为属地管理组织,对河道安全和环保监管不到位,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黄骅检察院向该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该镇政府对辖区河道占违情况进行排查整改,将捷地减河违建拆除完毕,经检察院复验评查后证实情况属实。2023年8月,黄骅检察院在开展“回头看”工作中,发现上述三个自然村河段出现违建虾池严重反弹情况,经勘测发现,该处河道内筑有多段拦河围埝用于违法建设虾池,涉及违法占用河道面积达到了4.1227055平方公里。该镇政府的整改行为不到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的状态。为此,黄骅检察院以该镇政府怠于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为由向黄骅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案件受理后,黄骅法院立即启动“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N”联动化解机制,承办法官积极推进案件办理,多次和该镇政府沟通,与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行政部门人员多次到现场查看整改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向镇政府发出司法建议。该镇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履行职责,立即对辖区河道占违情况排查整改,全部拆除河段违建虾池,安全隐患彻底消除。黄骅检察院认为被侵害的公共利益已得到恢复,公益诉讼目的已经实现,于2024年5月16日,向黄骅法院申请终结对本案的审理。

经过深入研究讨论,黄骅法院认为,相关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利益,督促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黄骅检察院申请终结本案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遂裁定该案终结诉讼。

该案适用裁定终结诉讼是对行政公益诉讼结案方式的有益探索,且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案例支撑。本案的办理充分展现了府院联动的强大合力,体现了检法两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审判职能作用,有效督促了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彰显了行政公益诉讼的目标导向和双赢多赢共赢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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