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27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因势利导促调解 有理有据化纷争

赵某驾驶轿车路过107国道新乐境内时,与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的樊某相撞,樊某倒地后,赵某下车搀扶,樊某表示自己没事,后双方离开。事后,樊某发现手腕有轻微骨裂且疼痛不止,便住院治疗。樊某家属报警后,交警判定樊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樊某家属不认可,认为赵某逃逸。双方为此争执不休。民警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失败。

新乐市人民调解员安玉虎接到樊某家属求助后,第一时间介入。经了解得知,赵某驾驶的车辆系从租赁公司租赁而来,且赵某否认其逃逸。樊某家属则坚持认为赵某属于逃逸。对此,安玉虎与民警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观看了事故发生时的公共视频,发现果然如赵某所述,在发生事故后,赵某曾下车扶起樊某,且二人有短暂交流。赵某称,当时其给了樊某200元作为营养费,但因樊某年龄大记不清了,从公共视频中也看不出来。排除了赵某逃逸的嫌疑,樊某家属仍表示希望其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外给予一定补偿。赵某则表示,其从外地来到石家庄路上也有费用,而且已经配合樊某起诉提供了各种手续,事故车辆的保险也很齐全,因此不同意另行赔偿伤者损失。

随后,安玉虎对赵某进行了调解,希望其本着人道主义,对年岁高的樊某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赵某反复斟酌,同意赔偿樊某1000元。安玉虎又对樊某家属进行调解,指出其个人主观看法不能代替证据和法律规定,不能以老人年龄大、有病等各种借口,作为没有依据抬高赔偿价码的理由,要考虑现实,如调解失败或对方不予配合,一两万元钱的小案子,还要搭上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时间成本,实在得不偿失。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赵某补偿樊某1500元,双方再无纠纷。樊某其他赔偿以保险公司赔偿为准。

鲍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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