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赵银泉 梁梦莹)“感谢检察官帮我讨回工资,让我父亲的医药费有了着落!”近日,农民工李某专程来到武强县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写着“为民讨薪 大公无私”的锦旗送给该院民事检察部门。
李某本是县内某物流公司货车司机,2023年11月,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难以供应家庭开支而辞职,之后不断向公司老板杨某催要应得工资,对方竟称根据考勤情况,工资已全部结清。2024年2月,李某来到检察院反映欠薪问题。
安慰李某离开后,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立即立案展开调查核实,审查李某提交的记工日记本、电话录音、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等证据;询问李某了解其具体工作情况;向县劳动监察大队调取杨某提交的李某工资表。
检察官经审查,物流公司与李某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有义务向李某按月支付工资,目前共拖欠李某4个月工资共计15700元。在查清以上事实基础上,检察机关一方面向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制发检察建议监督立案,另一方面向县劳动监察大队制发检察建议,监督其及时向物流公司下达责令支付文书。两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均采纳检察建议。县劳动人事仲裁委立案后,初次调解失败,为使李某尽快拿到属于自己的“血汗钱”,检察机关向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制发了支持仲裁意见书,并全流程跟进监督,检察官在参与仲裁调解时告知杨某恶意欠薪的后果,不但经济上需要更大付出,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杨某幡然醒悟,承认其所欠李某及另一名工人工资数额,并表示愿意依法支付赔偿金。仲裁立案28天后,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当即签订仲裁调解书,杨某随即将15700元工资及3000元赔偿金交付给李某,并主动偿还了拖欠的另一名工人工资5000元。
武强县检察院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延伸,检察官通过办理此案,走访县域5家物流公司,发现存在用工不规范的共性问题,向人社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5家物流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该院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与县人社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支持起诉案件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解决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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