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金芬、毕子旺、任佳森:
本院执行的河北织布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北佳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105民初85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河北织布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内容为追加毕金芬、毕子旺、任佳森为本案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执行异议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