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4日
第03版:法案

执行干警出手 迟迟不付买猪款的“老赖”分期偿还

河北法治报讯 (李忠勇) 5月28日,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办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申请执行人梁某是养猪户。2023年1月,被执行人许某通过微信与梁某协商买猪事宜,将购买梁某的10 头黑猪拉走送到指定地点。按照商定的买卖价格,其应付梁某33200元,事后却以种种理由拒付买猪款,为此引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许某给付梁某买猪款33200元,但许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2月,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首先向被执行人许某发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接着对其财产、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经查,许某这几年做生意不景气,外面欠款很多,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但有部分库存未销售的百货。许某表示没现钱还款,提出以货抵债,但梁某不同意,称货物无法变现,自己外欠饲料款急待还账,要求必须是现金且一次性还清。

针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将许某叫到法院,进行释法明理,讲清欠款不还,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对本人及家庭名誉和生产、生活的影响,要求其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债务。许某表示一次拿不出这么多钱,可以分期偿还。而后,执行干警又与梁某进行沟通,梁某对许某的境况表示理解,愿意对还款方式做出让步。在此基础上,执行干警主持双方调解,最终使双方自愿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许某每月给付梁某5000元,直到还清为止。随后,许某按协议给付首期5000元,梁某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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