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汪铁刚)6月4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去年以来,廊坊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刑事犯罪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2023年,廊坊中院进一步深化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改革,将辖区内涉白洋淀流域的大城县、文安县、霸州市、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的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指定由大城县法院管辖。此举措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前期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机制建设方面,廊坊中院与市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加强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会商研讨、涉生态环境保护纠纷多元化解、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执行联动等机制。香河法院与京津等五家法院联合签署《加强大运河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确定了跨区域诉讼服务协作、环境资源审判协作等机制。
廊坊中院还发布了于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和褚某某、王某某滥伐林木案等三起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廊坊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廊坊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重点打击6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为构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