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7日
第05版:法院周刊

邢台中院:“鉴调”前置促解纷提速

河北法治报讯 (路遥)今年以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把诉调对接的“调”不断向前延伸,将司法鉴定由“诉中”变为“诉前”,探索以鉴促调新举措,促进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诉前,呈现诉前鉴定环节调解成功率上升、审理阶段平均审理时长同比缩短的效果。

赵某在某医院手术后出现其他症状,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并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内丘法院由“诉前调”无缝对接至“诉前鉴”,引导赵某进行医学咨询。赵某明晰认知后,赵某撤回鉴定申请并撤诉。赵某医疗纠纷通过“鉴定+调解”在诉前得以化解,这是邢台法院创新推进诉前“鉴调一体”工作的一个缩影。

“司法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具有权威性。”邢台中院诉服中心主任苏勇介绍,不少案件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查明事实、厘清责任,比如房屋质量、伤残等级等纠纷案件,以往这些案件的鉴定在诉中进行,这就导致在诉前调解阶段,因不能确定损失、责任等,当事人诉求差异较大,调解成功率不高。而将司法鉴定由“诉中”变为“诉前”,能让当事人在诉前调解阶段就对案件事实有明晰的认知,对纠纷处理结果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利于调解人员依法依规开展调解,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或放弃诉讼,从而化解纠纷。

今年,邢台中院出台《关于推行“鉴调一体”工作模式的实施方案》,构建“司法技术人员+特邀调解员+专业审判团队”的工作格局,打通鉴定、调解、审判各个关口,促进鉴与调融合,调与判结合。该院规范“鉴调一体”工作流程,将调解贯穿鉴定全程,在告知权利、审查材料、选定机构、委托鉴定、送达意见的每一个环节,做到三方联动、能调尽调、以鉴促调。

对需要司法鉴定的纠纷,邢台中院聚焦鉴定启动和补充材料耗时较长两大“减速”症结,出台《鉴定类别材料清单》,区分伤残、车损、建工等情况,统一鉴定材料提交标准,缩短鉴定周期,提高鉴定效率。该院还加强“立、鉴、调、审”协同配合,立案环节主动告知类似情况可在诉前调解过程中申请鉴定;材料审核阶段,根据清单要求,对缺少材料的一次告知,确保在选择鉴定机构时一次询问、当场封存、当天委托;鉴定机构受理后,及时协调申请人、鉴定机构配合完成收费、勘验、查体等工作,全面压缩鉴定各环节用时。通过一系列措施,目前,常规鉴定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21个工作日,疑难复杂特殊鉴定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立足于减轻群众诉累,邢台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建立鉴定案例库,收录法医类、建筑工程类、财产损害类等鉴定案例174个。当事人可参考以往鉴定案例评估自身损失,无需再进行鉴定,从而减少成本支出费用、节省解纷时间。针对诉前调解未果转入审判程序的,鉴定结果、争议焦点、基本案情等材料一并移送,利于法官提升审判效率,缩短审理周期。

今年1月至4月,该院在诉前鉴定环节共调解案件58件,调解成功率同比上升7.2个百分点;进入审理阶段的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损害、人身伤害等案件平均审理时长同比缩短17.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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