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陈丽荣)近日,临西县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在河西镇常屯村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通过调解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巡回办案与法治宣教活动相结合,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原告李某夫妻二人育有两子两女,将子女抚养成人后,为他们操办婚姻,尽到了父母的责任。现二原告年事已高,并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无法从事体力劳动、无生活来源,需要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但其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夫妻二人一纸诉状,将4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以解决养老难题。
由于涉及老年人赡养问题,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为承办法官,临西县法院院长刘建鹏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且原、被告所在地距离法庭较远,以及农村赡养纠纷常见多发的情况,具有普遍教育意义,遂决定前往老人所在地进行巡回审理。
庭审过程中,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从法律、伦理、亲情等层面与老人的子女进行交流谈心,结合典型案例释法说理,释明赡养义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明确告知赡养父母是其应尽的义务。通过亲情感化、情理劝导,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体谅彼此的难处。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各方就老人的赡养、居住及今后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分担等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庭审结束后,刘建鹏结合该案,就父母赡养等问题,向参加庭审人员及现场旁听人员详细解读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