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苗文金)日前,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民警开展酒醉驾治理时,在同一地点70分钟内连续查处三起酒驾行为,均依法对驾驶人处以驾驶证一次记12分的处罚。
6月1日8时30分,丛台一大队民警在中华大街青兰高速桥下开展各类交通违法治理时,一辆车牌号为“冀DG***8”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治理点,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味。对方称,前一晚喝了一些白酒。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就在此时,又有一辆汽车行驶至治理点,民警使用快速酒精仪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显示驾驶人体内含有酒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9时40分,在同一地点,一辆白色SUV汽车行驶至治理点,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有浓烈的酒味,于是让驾驶人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测。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前一晚喝了几瓶啤酒。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先后对三名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半年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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