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1日
第03版:法案

入户盗窃 获罪领刑

图为办案检察干警正在查阅案卷。 江欣欣 摄

河北法治报讯 (李军鹏 张珍珍)花甲之年,本应享受天伦之乐,但六旬老汉张某却不安分守己,重操旧业入户盗窃。经广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于日前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1月,家住魏县的张某骑电动自行车到广平县寻找作案对象。经过一段时间的踩点,周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成了张某的目标,而且他发现这里经常大门敞开,且周某中午外出吃饭时也不锁门。

1月18日,张某戴好口罩和帽子,蹲点在周某的废品收购站附近,趁周某中午外出吃饭期间进入周某日常生活的房间,从柜顶上一个棕色皮包内翻出11000余元现金。得手后,张某迅速逃离现场返回其家中,并将所盗现金藏匿于自家柜子。

周某吃完饭返回家中,发现柜顶上的皮包拉链被拉开,马上查看,发现现金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现场公共视频,迅速确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2月17日,公安机关提请广平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张某虽然如实供述作案事实并退赃,但其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此次再次实施盗窃,有社会危险性,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3月29日,广平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日前,广平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依法对张某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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