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郑伟娜 王璇)日前,阜平县人民法院“一揽子”化解了7起土地整治类合同纠纷,达到了审理一件、化解一片的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
2020年,郭某、周某等7人分别为某路桥公司中标的土地整治项目进行施工,与工程分包人刘某口头约定按开挖平整施工的数量支付费用。约定后,郭某、周某等7人携带各自设备应约整改,但刘某始终未付施工费,7人产生台班费、油费、误工费等合计63万余元。因该案未签订书面合同,亦未结算,且无法联系到刘某,无奈的郭某等7人,将总承包方某路桥公司及员工夏某列为被告诉至法院。
阜平法院立案庭接案后,发现原告证据不足,工程因多层转包,被起诉的某路桥公司和夏某并非案涉工程的合同相对方。在证据不足以确定支付义务主体情形下,如判决解决不仅会导致较长的债务确定和清偿周期,也极大程度会引起当事人的诉累和不满,进而激化矛盾。经办案法官分析,调解无疑是最好的化解之策。
经立案庭第一轮调解,双方就施工天数、误工天数、是否自带油费等产生较大分歧,调解以失败告终。在征求双方延长诉前调解时限的基础上,办案法官采用示范性诉讼的方式,先行选取郭某的1件案件进入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办案法官秉持维护稳定、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继续加大调解力度,并将其他6起案件委派至“总对总”平台,在法官指导并邀请县自规局及工商联以行业调解与行政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最大程度倾听当事人的内心诉求。
最终,经多方共同努力,某路桥公司与郭某达成调解协议:某路桥公司分两期向郭某支付工程费用,并从应付刘某工程款中扣除。以该调解协议为样本,办案法官引导周某等其余6人参照示范性意见达成解决方案,促使该系列案其他6起在进入司法程序前一并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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