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高家豪)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望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庭前调解下得到圆满化解,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将2万元赔偿款交到原告郭某手中。
2021年某日夜晚时分,郭某驾驶大货车行驶在某路段,未按右侧通行的交通规则,与醉酒驾驶的李某相撞。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李某与郭某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双方对事故责任划分并无争议,但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争执,保险相互理赔事宜也一度搁浅。郭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受损大货车的修车费用及停用损失共计2万元。
案件庭审前,承办团队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当事双方均表示接受庭前调解。调解中,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分别讲清了案涉事件的矛盾点和各自顾虑,友好地进行沟通协商,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于调解协议签订后一次性给付原告郭某各项损失2万元,原告郭某自愿承担诉讼费,同时表示会尽快配合李某办理保险理赔事宜。
案涉款项在法院即时交接,既省去了胜诉方申请执行的环节,又将案涉矛盾在审理阶段彻底解决。该起案件的解决思路正是望都法院将新时代能动履职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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