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禹童
6月8日17时许,秦皇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珠江道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走访辖区某小区时,接到小区保安求助:其在小区内捡到一只不明野生鸟,疑似国家保护动物,希望民警帮忙救助。
随后,社区民警赶到现场对这只鸟进行了认真检查,发现其并无明显外伤,但因为幼小,还不会飞。民警第一时间联系了相关单位,随后将其带回派出所。
当日19时许,秦皇岛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工作人员来到珠江道派出所。经辨认,该鸟为幼年游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幸好这只幼鸟得到了及时救助,否则很容易被野猫等动物吃掉。
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工作人员对民警和群众积极救助野生动物的行为予以赞许。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如果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不要盲目救助或者自主放生,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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