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2日
第08版:平安·基层

晋州市检察院以“我管”促“都管”

凝聚救助合力 情暖困难当事人

□ 康彬 惠锦昱

“感谢检察院、妇联、残联的同志们对我们家的帮助,孩子现在逐渐开朗起来了,真的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小花(化名)的父亲激动地拉着前来慰问的工作人员的手,久久不肯松开。这是近日,由晋州市人民检察院、晋州市妇联、晋州市残联组成的帮扶团队,带着蛋糕、衣服、书籍等慰问物品来到某刑事案件受害人小花的家中回访时的一幕。

晋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某刑事案件未成年受害人小花一家生活比较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随即将该线索移送至本院第三检察部。

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深入被害人小花家中、村委会进行走访。了解到,小花的父亲视力二级残疾,母亲视力一级残疾,奶奶肢体三级残疾并患有高血压等病,需常年服药,爷爷也患有腰间盘突出,行动不便,小花还有一个年仅两周岁的妹妹。一家人仅靠小花的父亲打零工维持生活,负担重,生活非常困难。经过研究,检察院对小花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同时,针对小花家的特殊情况,晋州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启动涉未成年司法救助一体化“1+N”的社会协作机制,召集晋州市妇联、晋州市残联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动员各方力量帮助小花一家解决实际困难。三家单位结合小花的家庭具体情况制定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综合救助方案。

在办案检察官的指导下,小花父亲作为代理人向该院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并提交了相关材料,该院经审查后认为其符合救助条件,遂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晋州市妇联针对小花的情况,邀请“巾帼志愿者”对小花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对其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小花尽快摆脱精神创伤,回归正常生活。晋州市残联在对小花父母继续落实享受残疾人补贴的基础上,针对小花父母、奶奶的残疾情况,将对其家中进行残疾人无障碍项目改造列入下半年工作计划,以方便小花父母、奶奶的日常起居,也能更好地照顾小花和妹妹。

晋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该院将继续完善涉未成年司法救助一体化“1+N”的社会协作机制,不断探索多元化的救助方式,以“我来管”推动“社会都管”,确保每一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能及时获得司法救助和社会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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