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崔潇)为解决涉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审理时间长、判决自动履行率低、执行到位率低等问题,自2023年3月以来,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全面提档升级,依托“调、立、保、审、执”五位一体运行模式,对涉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以调定保、以保促调、调保结合”三步法,使此类案件调解质效明显提升。近日,该院金融法庭成功使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达成和解,为银行挽回经济损失近2500万元。
2021年6月,河北某贸易公司向某银行借款2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具体事宜。河北某贸易公司提供6套房产抵押并请多位保证人提供担保。借款发放后,河北某贸易公司仅偿还了借款期间的部分利息。银行多次通过电话及上门催收,该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累计拖欠借款本息近2500万元。某银行为挽回损失,起诉至峰峰矿区法院。
办案法官经了解情况得知,案件涉及4家企业和8名保证人,影响范围较广,且案涉借款有6套房产抵押,基本能覆盖原告银行的债权,遂组织各方进行诉前调解。经过法官多番做工作,讲明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原、被告一度达成一致意见,但被告却在银行和调解员的多次催促下,仍然以涉及人员众多、协调难度大为由,拖延履行调解意见。
见调解不成,办案法官遂准予将该案立案,并根据原告的申请对被告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共依法冻结被告存款100余万元,查封其名下房产8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被告很快联系原告主动履行调解意见,将拖欠借款本息清偿完毕。该案在立案仅28天后,以原告撤诉结案。
据了解,峰峰矿区法院金融法庭在“以调定保、以保促调、调保结合”三步法适用过程中,以诉前调解优先,调解不成的结合原告申请采取高效财产保全措施,进而结合保全措施,敦促当事人到庭,然后在充分释法明理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理性化解纠纷,促成达成和解并积极履行义务。自2023年3月应用该工作法办理涉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以来,该院以调解为先导,以保全为抓手,已成功促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调解、撤诉百余件,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挽回损失近4000万元,为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引导金融企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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