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3日
第06版:平安·经验

定州法院出台办法加强判后答疑

为群众提供法治指引

河北法治报讯 (刘璐)近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办法》,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做好司法审判的“后半篇文章”。《实施办法》对判后答疑的适用范围、答疑主体、答疑方式、答疑类型、监督考核等做出明确规定,实现全流程、全业务、全过程答疑,为群众提供法治指引。

《实施办法》共十六条,规定答疑范围全覆盖,案件作出裁判后,当事人提出判后答疑需求的,承办法官应当判后答疑。属于“四类案件”以及庭院长经阅核后认为有必要的,承办法官在宣判或者送达裁判文书时应当主动答疑。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承办法官在移送二审法院前应当主动答疑。

《实施办法》规定判后答疑工作实行流程管理,各业务部门相互协作,首次判后答疑程序结束后未能解决当事人问题,承办法官可申请案件所属庭室负责人进行答疑;如仍未解决,庭室负责人可申请由其主管院领导开启最终判后答疑程序,确保释法明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同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判后答疑窗口,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判后答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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