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魏文基)“张法官,是您让我们认识到亲情的重要性,谢谢您!”当事人紧紧地握住法官的手,红着眼说道。日前,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及两个法院的行民交叉案件。
“我要起诉我大嫂”,新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传来了一道愤怒的声音……白某作为四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向新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撤销其颁发给第三人吴某的房产证。
原告四人系兄弟姐妹关系,他们的大哥去世前将其名下房屋过户给配偶吴某,家人知道该情况后,就过户行为是否合情合理产生了矛盾与隔阂。四人在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继承纠纷提起了民事诉讼后,又在沧州市新华区法院提起该行政诉讼。
开庭前,新华法院承办法官了解该情况后,当即与原告和第三人取得联系。“大哥生前,我们感情很好,该房产父母给我大哥我们没意见,给一个外人我们不同意”,原告将自己的心结向法官说明。
“这套房是我丈夫的,我们感情一直很好,他愿意把房子给谁就给谁。”大嫂也说出自己的想法。
这套20世纪80年代50平方米的房子,其经济价值与其亲情价值相比显得微不足道。法官认为,径直判决可能会使其岌岌可危的亲情关系彻底破裂,也达不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打开双方心结,彻底化解矛盾。随即,法官与天津红桥区法院取得联系,商讨两起案件的化解方法和策略。第一次庭前化解,双方各执一词,产生了激烈的言语冲突。为避免纠纷愈演愈烈,法官采用电话联系与双方唠家常的调解方式,向双方讲解诉讼可能带来的亲情、时间和金钱成本。
“她怎么说也是你大嫂,这套房是你大哥留给她的念想,你们在维权的同时也不应忘记血浓于水啊!”
“长嫂如母,理应多体谅小辈,这些年你们住在两地来往少,缺乏沟通,他们不清楚你的付出和辛劳,只知道大哥没有了,你可能就成了外人,一时激动,你也要理解他们的感受……”
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态度都有所缓和。看到转机,法官继续趁热打铁进行调解。随着调解工作的进行,法官逐渐从双方的“中间人”成为 “贴心人”。经过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迈过了心中的“那道坎”,达成一致协议:吴某支付原告20万元后,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原告对于提起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均撤回起诉。
调解后,法官又对钱款的交付和相关手续完善进行了督促,直到双方完全交接完毕、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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