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赵小雨) 因停车位置不精准,宋某帮助王某“合作”驾驶“老头乐”,造成将围观的张某卷入车底致其死亡的交通事故。经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王某、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分别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王某年过五旬,因腿脚不方便,出行一直是开着其妻子的“老头乐”(四轮电动车)。这一天,因为邻居的女儿要结婚,需要招待的客人比较多,王某下班后就直接开着“老头乐”前去帮忙。
邻居门前道路拥挤,王某停车时众人都让他紧靠墙边,尽量留出道路让车通行,但王某总是不能将车停到合适位置。这时围观邻居宋某说:“你能不能停好啊?”王某停不好车也着急,便让宋某来帮自己倒车,可宋某表示自己不会开车。王某说:“我坐副驾驶操作挡杆,你控制刹车、油门、方向盘就行。”因为“老头乐”车型很常见,宋某也没有考虑自己有没有驾驶资格,便上车和王某一起倒车。
两人在车上“合作”倒车,引来周边邻居围观。操作过程中,因为宋某操作不当,车辆径直撞向围观的张某,将其困在前后车轮中间。众人赶忙抬起车将张某救出送往医院救治,但张某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
王某身为车主,在明知宋某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情况下,由宋某辅助其控制方向盘及刹车系统,自己操作挡杆“合作”倒车,造成一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因王某、宋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磁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了二人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老头乐”属于四轮电动车,驾驶时应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乐于助人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但应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以免盲目逞能造成无法预估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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