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李海博)应深州市公安局北溪村镇派出所民警的邀请,6月4日,深州市人民法院辰时法庭干警来到派出所,协助办案民警共同调解一起因人身侵权行为引发的行政治安案件。在公安民警、法庭干警的协同努力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违法行为人当场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并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郭某某与李某某系同村村民,两家比邻而居。双方因生活纷争导致关系不睦,平日里互不来往。一天,郭某某出门倒垃圾,在经过李某某门前时不慎将垃圾掉落,在其转身想要离开时,恰巧被院内的李某某发现。李某某喊住郭某某,让其将掉落的垃圾清走,郭某某不予理会,双方随即发生口角。争执中,郭某某拾起土块投向李某某,李某某被激怒,上前推搡郭某某,致其轻微受伤。郭某某报警后,北溪村镇派出所民警随即传唤双方当事人到案接受询问,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都在气头上,彼此的对立情绪很大,双方在过错划分、处罚方式、赔偿金额等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案件的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在此情形下,北溪村镇派出所民警向辰时法庭发出邀约,邀请法庭干警同办案民警一道就该案的人身侵权赔偿和行政治安处罚问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庭干警就人身侵权纠纷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赔偿数额等相关问题向当事人作了详尽的解释说明,派出所民警就双方违法行为的性质、可能导致的处罚结果、受到治安处罚可能对本人及家属产生的不利影响作了细致的分析讲解。在法庭干警和派出所民警的共同努力下,调解工作历经几轮的拉锯和反复,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某同意在赔偿郭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的基础上额外支付部分费用,以取得郭某某的谅解。在法庭干警的见证下,李某某当场向派出所民警交付了赔偿费用,郭某某现场书写了谅解书,并由办案民警按照法定流程为双方办理了交接。案件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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