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9日
第03版:法案

平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保障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以安全、合规、合理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平山县新增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点位及具体采集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序号设备类型地点抓拍违法行为1公路卡口设备207国道(寨北收费站出入口)南向北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2207国道(寨北收费站出入口)北向南3338国道(古月镇古月中队)东向西4338国道(古月镇古月中队)西向东5338国道(中山医院)东向西6338国道(中山医院)西向东7012县道(西王坡村口)南向北8012县道(西王坡村口)北向南9闯红灯设备241省道与旅游路交叉口东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10241省道与旅游路交叉口西11闯红灯设备241省道与旅游路交叉口南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以上11处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于2024年6月27日正式启用,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以上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为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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