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0日
第03版:法案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 一男子以身试法获刑

河北法治报讯 (通讯员 张新征 记者 刘彬)6月11日,定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伪造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案件,对被告人李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非法获利1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3年9月8日,公安机关发现,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使用伪造的记者证件均是从被告人李某处购买,并由李某制作的假证件。经对其居住地及公司进行搜查,查获“某某学习网”“某某三农之声栏目组”“某某市场报网络版”“某某报社海外版”等钢印12枚,查获“某某周刊”等空白记者证2400余本。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非法获利,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变造出售新闻媒体记者证件等,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了非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和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和认证依据,其制作和使用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社会公众的依赖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不可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向国家机关申办获取,切不可因一己私利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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