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程超 赵小雨)李某伪造相关证明,冒用业主名义,向开发商索要退房款据为己有,骗取开发商35万余元,近日被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李某是邯郸市某销售公司经理,2017年,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某委托,带领房产销售团队对某房地产项目进行预销售并担任售楼部经理。项目预售期间,售楼部共卖出房产140余套,后因土地性质问题,该项目无法摘牌开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售楼部退还业主购房预付款。
2023年初,在外地工作的业主耿某找到李某要求退还购房预付款。李某以退款需要为由,让耿某将购房协议和发票交由自己办理退款事宜。收到相关材料后,李某通过伪造具结书及授权委托书的方式,要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会计将耿某的购房预付款退到自己提供的银行卡内,将退房款占为己有。2023年8月份,李某又以同样方式将退还给业主崔某的购房预付款占为己有。2023年11月份,耿某、崔某找到开发商要求退购房预付款后案发。
李某到案后自称,开发商房某与其有借贷纠纷,但多次讨要无果,于是想到了将业主退房款占为己有来抵消房某的欠款,案发后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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