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序号当事人身份证号决定书编号裁决日期1王国栋1323371970❋❋❋❋109813012526001987562024年5月24日
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行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6月21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