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VANKHAM SOUANE:
本院受理原告贾玉龙诉被告VANKHAM SOUANE 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晋州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晋州市人民法院
张明明:
本院受理原告崔章校诉被告张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平山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郭爱方、贾宝东、贾金彪:
本院对河北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1民再41号之一民事判决书、(2024)冀01民再4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徐红根:
本院受理原告史国荣诉被告刘连肖、徐红根、李彦军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平山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红元、贾会娜:
本院执行的石家庄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红元、贾会娜欠款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105民初76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王红元、贾会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将被执行人王红元、贾会娜名下坐落于保定市竞秀区阳光北大街850号7-2-3101号不动产查封冻结(证号:保定市房权证字第O 201500052号)。因案情需要,已将上述不动产依法询价,询价结果为1551200元,下一步需对该不动产依法拍卖偿还申请人欠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将询价结果向你公告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崔志强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24775,特此声明。
张爱彬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71494,声明作废。
李国伟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09670,特此声明。
赵广峰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79592,特此声明。
米鑫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07575,特此声明。
赵安河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35455,特此声明。
丁卓雄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58077,特此声明。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侯梦瑶不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丢失,执业证号为11301202011243919,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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