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刘波)为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和司法权威,6月20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对一名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措施,迫于执行威压,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全部案款。
该案是关于建筑工程受害者责任纠纷一案,案件受理费6167元,判定由被上诉人刘某、高某、党某三人分别负担2055.70元。今年1月2日立案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刘某和高某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向该院交纳案款。在向被执行人党某下发执行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后,党某既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执行人员前往其住所进行现场调查,党某态度蛮横,称其没钱履行,也不会去法院接受调查,案件到此受阻。
鉴于此情况,该院执行人员向其送达了报告财产令和传票,党某仍置之不理,抗拒执行。在此后期间,该院又多次向党某下发传票,党某一直未到法院接受调查,亦未报告个人财产情况,其行为已经严重妨碍该案执行。鉴于被执行人党某抗拒执行的严重违法行为,该院于6月20日5时,组织精干警力将其拘传到法院。迫于执行威严,党某当场履行全部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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