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李军立 刘晓辉)6月17日,高邑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当事双方就有关争议的焦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和解协议。
原告郑某和被告胡某都是保定人,双方系大学校友。郑某2023年大学毕业后,投奔正在高邑创业的胡某,为其打工。被告胡某的公司当时正在初创时期,公司登记注册时,胡某请求郑某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允诺每月额外支付郑某2000元的补贴。郑某既非公司股东,更不是实际控股人,但考虑到双方的校友关系,也不好推辞,加之每个月除正常工资外,还能额外收到2000元补贴,于是欣然同意。
2023年底,原告郑某从该公司离职另谋工作,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始终没有更换。其间原告郑某多次与被告胡某联系交涉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宜,胡某却总以种种理由推托。后来郑某打听到被告胡某的公司正在跑办高达千万元的银行贷款,通过咨询律师了解到,一旦公司出了问题,他这个挂名法定代表人将会面临巨大的风险,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甚至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随后,郑某直接到有关部门咨询办理更换法定代表人事宜,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此项业务必须出具一系列手续,如果没有胡某配合,这项业务根本无法正常办理。为此,郑某多方奔走,四处求助,但都于事无补。今年5月,走投无路的郑某向高邑法院提起诉讼。
高邑法院接案后,征得郑某同意后,将此案分流到诉前调解环节。由于是首次受理此类案件,高邑法院抽调精兵强将成立特别调解小组,由民事法官郭建朝和法官助理焦正男以及特邀调解员单会贤负责该案调解工作。他们迅速召开会议研究案情,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
双方当事人都不是本地人,涉案公司又远离高邑县城。为详细了解案情,调解小组成员多次冒着酷热到涉案公司了解情况,与当事人沟通,释法明理,为其做思想工作,然而调解工作进展并不顺利。
看着原告郑某心力交瘁的面容和焦虑无助的眼神,调解小组再次深入研究案情,调整调解方案,针对当事人是外地人的特点,采取迂回战术,积极寻求高邑县有关部门帮助和支持,从侧面开展工作。经过将近一个月的时间,最终在有关部门帮助下做通了被告胡某的工作。
6月17日下午,双方当事人来到高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在调解人员主持下,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意向并签订调解协议。被告胡某被高邑法院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所折服,当场表示一定尽快协助原告办理有关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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