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王亚欣)“检察官姐姐,您好!我觉得自己发挥得不错,考上自己理想的大学应该没有问题。真的谢谢你们在背后的默默支持和不懈努力,谢谢你们给我的机会……”日前,参加完高考的小邢,给鸡泽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打来电话,分享了高考的感受。
小邢曾是一名被附条件不起诉的职中在校生。2023年6月,小邢与其朋友在餐厅吃饭时,其朋友与邻桌王某发生争吵、推搡,出于朋友义气,小邢用酒瓶砸向王某头部,后又对王某拳打脚踢致其受伤。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系轻伤二级。
案件被移送至鸡泽检察院后,检察官在认真审查卷宗材料、多次走访小邢家庭及所在学校后,综合考察认为,小邢日常表现良好,此前无犯罪记录,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且具有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宽处理情节。2023年11月29日,鸡泽检察院依法对小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非常感谢检察官对我的关心爱护,让我拥有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你们放心,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学习、生活,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小邢接过《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后,向检察官郑重承诺。
考察期内,检察官定期通过微信聊天、面对面谈心的方式向小邢了解其近期的生活、思想动态及人生规划等。检察官还邀请小邢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帮助其增强法治意识;通过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小邢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改进教育方式,提升教育能力。
经过6个月的考察期,小邢服从监管,遵纪守法,表现良好,在思想上、行动上均有极大的正向转变。 今年5月29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其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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