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6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男子为送女儿就医醉驾被查

检察院公开听证做出不起诉决定

□ 陈泽航

2024年1月10日21时许,王某与其女儿在朋友家吃饭饮酒时,女儿突发疾病,身体抽搐惊厥,王某遂驾车带女儿前往医院就医,行至半路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和抽血检验,王某酒精含量均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王某在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立即联系身为护士的亲属接走女儿。王某女儿确实存在高热惊厥类病史,并在此前多次就医。王某醉酒驾车送女儿就医的行为虽未达到紧急避险行为的紧迫程度,但考虑到其救女心切,在情急之下难以做出理性选择,综合全案事实认定其行为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中关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且醉驾行为并未导致严重后果,可以认定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

在查明全案事实的基础上,井陉矿区检察院就拟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召开检察听证会。听证员一致同意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结合听证员意见,井陉矿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交警部门提出检察意见。

王某在收到不起诉决定时表示:检察机关公正办案,司法为民,将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以后绝不再犯。”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井陉矿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体现了法治精神,又彰显了司法温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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