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梁子贤 王梦佳)为减少社会对抗、加强司法修复,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一起轻伤害案件中以“小案不小办”为办案理念指引,在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和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两家相邻店铺的店主因生意上的竞争多次发生口角,从最初的争吵发展为拳脚相向,双方矛盾积怨已深。2023年10月,两家店主又发生争吵并引发打斗,最终,经保定法医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多发肋骨骨折(共七处)属轻伤一级、左手拇指末节指骨基底部骨折为轻微伤。
案发后,承办检察官在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多次针对案件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了解其是否具有赔偿意愿及赔偿能力。最终,检察官结合双方意见,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双方调解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