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李忠勇 王攀)近日,井陉县人民法院利用司法拘留的强大威慑力,使一起房屋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腾空涉案房屋,该起案件成功执结。
原告王某和被告王某某系兄妹关系。1994年,原告在某村建起两栋商品楼,并注册了企业经营,委派被告担任企业负责人,被告搬至楼内居住。之后,原告因与被告发生房屋纠纷,经协调无果,诉至法院。2023年11月6 日,法院判决被告30日内搬离涉案房屋,后被告未按时搬离。今年4月初,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井陉法院执行人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腾房通知书,并在案涉房产张贴腾房公告。公告到期后,被告仍拒绝搬离,后执行人员依法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经过工作,被执行人承诺腾房。5月28日,被执行人仅携带个人衣物搬出,称屋内家具留给其丈夫,自己已经履行完毕。于是,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及其丈夫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随后,申请人反映被执行人丈夫又将部分家具搬至案涉房产其他空闲房间居住使用。
6月13日,井陉法院将被执行人丈夫拘传到法院,告知其妨碍执行的法律责任,同时通知被执行人到庭。起初,被执行人认为其丈夫在案涉房产居住,自己已经走了,且其丈夫患有疾病,法院无法将其丈夫拘留,仍拒绝搬走屋内家具。对此,执行干警告知被执行人,其采用上述行为属于妨碍执行,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面对司法拘留的强大震摄,被执行人认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表示愿意搬离涉案房屋。当天下午,被执行人将案涉房屋内全部物品腾空,并将房屋交付给申请人,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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