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李宇宏 刘杨虹云)近日,三河市人民法院燕郊法庭法官联合镇村干部,合力诉前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并督促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原告张某为燕郊镇某村市场一间商铺的所有人,被告李某在2019年至2024年期间承租原告商铺用于经营餐饮。经营期间,由于被告使用不当,导致该商铺污损严重。2024年2月,双方的租赁合同到期,被告搬离该商铺,但未对其造成的污损进行清洁维修。原告要求被告进行维修并恢复商铺原状未果后,向三河法院提起诉讼。
三河法院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时,为降低当事人诉讼风险和成本,缩短诉讼周期,积极引导原告提起诉前鉴定申请,让其在诉前对案件有较为清晰的判断,促使矛盾纠纷快速化解。鉴定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受损商铺进行了多次现场勘验,并向当事人核算了“成本账”和“时间账”,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但双方因在财产损害赔偿金额上存在一定的心理预期差距,始终不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为快速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转变工作思路,积极寻求包村乡镇干部及村委会的工作支持。村干部积极配合法官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就财产损害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撤回起诉。至此,一起矛盾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就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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