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李姿)6月19日,安国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被告张某承包了某小区某栋楼的建设工程,并由原告马某为其进行地暖工程的施工。双方确定了面积并协商好单价,工程款总计45万余元。但工程交工后,被告仅给付部分工程款,剩余38万元迟迟未付,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安国法院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当事人对工程总价款、已付价款、未付价款均无争议,案件事实清楚,具有调解基础,于是再次与双方沟通,希望能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我不是不想给,只是别人也欠我工程款,我拿不出钱。”说起拖欠的款项,张某表示自己也有苦衷。“距离工程完工都七年了,工人辛辛苦苦干完活,这么长时间却拿不到工资,他们不寒心吗?”对此,法官首先从情理出发,劝导被告换位思考。看到张某的态度有了缓和,法官进而从法理层面出发,有针对性地释明案件基本事实、争议焦点及本案中关于合同履行、权利义务等法律适用问题。最终,张某同意尽快给付欠款。
看到张某有了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法官又开始劝说马某。“调解了他再不给怎么办?”针对马某的疑问,法官耐心向其解释了判决和调解的异同。听到调解结案同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时,马某爽快答应:“那行,我同意调解,但是他必须尽快给我案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承诺,等工程回款后,会尽快支付马某工程款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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