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李文秀 通讯员 靳朝阳)“感谢咱们技术室同志,这个案子我们之前反复调解了很多次,有了你们的帮助,这回终于成功了。”近日,在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的协助下,阜城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得以化解,主办法官梁晓宁高兴不已。
2023年8月,阜城法院受理原告某新能源科技公司诉被告某防水工程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称,该公司于2022年7月采购了被告公司的专用水漆,用于17000平方米彩钢瓦屋顶防腐防锈处理。购销合同中,供货方承诺产品“五年不褪色,十年不起皮”,但使用后不久,屋顶就出现了爆漆、脱落现象,与供货方承诺严重不符。涉案屋顶系用于运行光伏电站,漆面脱落对钢结构屋顶使用寿命及光伏电站运行均造成重大影响,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拆装光伏电站、修复漆面及光伏电站停运损失等。被告则辩称,原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施工现场使用的是该公司产品,也不能证明施工方法符合该产品的使用说明,因此不同意原告诉求。
接案后,阜城法院主办法官与司法技术部门人员一同就该案进行了多轮调解,但原、被告双方均不让步。最终,原告向衡水中院司法技术辅助室提起了损失鉴定申请。
衡水中院司法技术辅助室工作人员详细查阅了移送案件资料,并与主办法官及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经了解,双方对于调解意见中赔偿金额的要求差距仅为2万元,案情并不复杂,但双方举证相对困难,涉及鉴定数量多,仅原告方申请的损失鉴定就涉及工程造价鉴定和价格评估鉴定,而且该鉴定程序启动后,被告方为证明己方观点必然会申请产品质量鉴定等,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精力成本相对过高。
“按照司法技术委托程序,该案涉及的鉴定类型较多,如不能提供真实完整的鉴定材料,或者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将存在鉴定不能的风险;而且启动鉴定程序,不但鉴定费用高昂,鉴定耗时也至少三四个月。雨季即将来临,如不能尽早对屋顶进行修复,损失还将进一步扩大,增加双方负担……”在充分了解各方意愿的情况下,司法技术辅助室干警向双方当事人一一释明法律风险成本,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对双方进行引导。阜城法院主办法官也对调解中双方提出的新问题及时给予回复,将双方从剑拔弩张的争吵拉回至心平气和的商谈中。最终,经过法院干警专业的分析和耐心的劝解,双方当事人表示各让一步,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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