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2日
第03版:法案

社区矫正不守规 私自外出被警告

河北法治报讯 (葛梦忱)一社区矫正人员在社矫期间多次私自外出,不听劝戒,结果受到警告处理。

赵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10月13日,被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其在竞秀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多次不按规定报告情况,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居住地。监管工作人员及时对赵某某进行电话劝戒,其仍拒绝按时返回居住地。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在日常检察工作中发现这一情况,经审查认为,赵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不按规定汇报当日活动情况,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其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遂督促竞秀区司法局对其进行警告处理。之后,竞秀区司法局对赵某某给予警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管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第二十八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警告:(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二)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十日的;(三)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规定, 情节较重的;(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五)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训诫,仍不改正的;(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

检察官提醒: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约束自己的言行,遵纪守法,真诚悔罪。对无视法律心存侥幸或者监管难度较大的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会根据其违反的事实和情节,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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