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3日
第05版:检察周刊

武安市检察院推动“生态破坏者”向“生态修复者”转变

10000余尾鱼苗被增殖放流京娘湖

图为6月21日,增殖放流活动现场。谢铃 摄

河北法治报讯 (郭可)为持续深化“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走深走实,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保护河流流域生态环境,6月21日,武安市人民检察院在京娘湖开展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放流的10000余尾鱼苗由该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违法行为人出资购买,修复其非法破坏的生态环境。该院检察干警与案件违法行为人共同将鱼苗投放至京娘湖中,部分“益心为公”志愿者进行现场监督。

2023年6月,当事人吕某等人在武安市活水乡李家庄村京娘湖河道尾库附近使用电鱼器等禁用工具在河道内非法捕鱼,其行为不仅造成渔业资源损失,而且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武安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及时介入,一方面委托武安市农业农村局对生态损害情况出具专业修复意见,另一方面对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吕某等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在诉前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活动现场,武安市检察院和京娘湖景区相关负责人共同进行放流选址,鲜活的鱼苗带着现场见证者对生态修复的美好愿望,缓缓游入湖中。

增殖放流作为武安市检察院的替代性生态修复实践探索,实现了打击犯罪和生态利益填补续造的双目标,推动当事人由“生态破坏者”向“生态修复者”角色转变。同时,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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