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4日
第05版:法治河北周刊

职工受伤索赔起纠纷 法援律师调解促和解

□ 袁军 乔勇军

近日,行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成功调解一起企业职工受伤赔偿纠纷。

6月3日,行唐县某村村民杨某来到行唐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杨某当时情绪激动,称自己是行唐县某企业一名职工,因工作中不慎受伤,就赔偿问题与该企业发生争议。

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安抚其情绪并详细了解情况。原来,杨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并未住院治疗,而是在家休养。休养期间,杨某在药店、诊所拿药进行治疗,现伤情已基本稳定。杨某要求企业给予他工资及药费费共计16000元,并准备与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而该企业只同意报销他一部分医药费并补偿他2500元工资。由于双方认定的赔偿金额差距较大,矛盾开始激化。杨某来到行唐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在听取了杨某的陈述后,迅速与杨某所在企业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经进一步了解得知,杨某在该企业上班时间仅一个多月,因工作不慎导致受伤。企业为职工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保险条款中规定只有在正规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认定后才予报销医药费。而该职工到个体药店取药、到乡村卫生诊所治疗,没有正规的药费单据,因此保险公司无法对杨某进行赔偿。同时,企业方表示,该职工在企业上班时间过短,要求赔偿金额过高,企业无法接受。

法援工作人员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认为该案件涉及的标的额较小,可通过调解方式进行处理,便指派有经验的法援律师对此案进行调解。

法援律师采取“背靠背”的工作方法,首先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言明该职工是在工作中受的伤,为了省钱,没有在医院治疗,而是选择到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药房拿药治疗,也有情可原,企业应该为其负担医药费和治疗期间的工资报酬。后来,企业负责人答应赔偿杨某两个月工资加上医药费共10000元。工作人员又对杨某做工作,讲明保险条款中的规定,并希望他理解这家企业效益不太好的实际难处,双方互谅互让,才能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杨某答应让步,但坚持补偿额最低12000元。双方均表示不再让步,调解又一度陷入了僵局。

法援律师并不气馁,借力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有关人员一起做工作。经法援律师耐心细致地反复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企业一次性补偿杨某11500元。此案最终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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