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5日
第03版:法案

毁人房屋泄私愤领刑坐牢悔已迟

河北法治报讯 (秦现平)为了发泄心中不满,男子竟携带斧头,将他人房屋的门窗、玻璃等砸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最终被曲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5年7月,正处在恋爱期的丁某与女友郭某共同出资10万元购买了一处房产。同年12月9日,该房屋登记在郭某名下。2017年10月10日,郭某以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李某。2020年12月1日,该房屋产权人变更登记为李某。后丁某由于不满郭某将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出卖后,没有给其分钱,将李某、郭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李某与郭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在案件审理期间,丁某经咨询律师,认为自己胜诉概率不大,遂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

此后,丁某越想越觉得不甘心。2023年5月30日23时许,其持斧头到李某购买的房屋处,将智能指纹锁、防盗门、室内门窗、玻璃等毁坏。经鉴定,被毁物品共价值9974元。

2024年3月15日,曲周县人民检察院以丁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曲周法院提起公诉。6月27日,曲周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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