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常陶然)“仅退款”是指在网络购物中,当满足一定条件时,消费者无需退货,而直接申请退款的方式。“仅退款”虽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隐藏着一些交易风险,产生了不少矛盾纠纷。6月27日,安国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由“仅退款”引起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张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在刘某开设的店铺下单购买手机保护膜,交易金额共计12元。张某收到货物后,认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店铺客服解释“保护膜质量没问题,是张某使用有问题”“如果认为有质量问题,可以将手机保护膜退回”等,并向张某发送了退货地址。但店铺客服的回复未得到张某的认可,未经店铺同意,张某在网购平台申请仅退款不退货。随后,某电商平台基于大数据对于该订单作出了仅退款的处理。刘某认为张某的恶意退款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一气之下将其诉至法院,除要求张某退还货款12元以外,还要求他赔偿因此次维权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张某,询问详情。开始张某辩称,手机膜质量确实有问题,而且客服态度不好,后来是电商平台介入,给予仅退款处理,认为其无需寄回商品。对此,法官将被告张某叫到调解室,教育其应诚信交易,并告知其侵犯商家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虽然电商平台有不退货、仅退款的规则,但并不意味着买家可以随意‘薅羊毛’,你们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最终要受到合同和法律的约束和规制。你这样做,既损害了商家的利益,你自己也要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法官释法明理后,张某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表示愿意赔偿刘某损失。
考虑到刘某远在外地、涉案金额小,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张某当场向刘某转账支付了货款及诉讼费用,该案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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