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通讯员 张新征 记者 刘彬)“太感谢法官同志了,可给我们解决了大难事,这面锦旗请一定要收下!”日前,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杨某,将一面锦旗送到定兴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感谢法官倾力调解,为十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2014年,被告李某之父将其名下一处房产出售给原告杨某,杨某给付李某之父购房款70万元,剩余30万元约定房本交付后付清。后杨某发现,该房屋已于2004年登记在第三人任某名下。后李某之父去世,任某主张该房屋系其于2004年向李某之父购买,现房屋已经登记在其名下,其为该房屋合法所有权人。李某则称该房屋并非系其父亲出售给任某,而是借用了任某名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后,用该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杨某才是该房屋的实际购买人,且该房屋一直由杨某实际使用。
案涉房屋到底应当归谁所有?三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不成。为此,杨某曾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案涉房屋所有权证。该行政案件历经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程序后,各方当事人矛盾依旧未能得以化解。2023年,原告杨某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案涉房屋归其所有。
受理案件后,定兴法院承办法官利用早晚时间多方走访,对该案的陈年旧情进行了深入了解,准确把握住了该案的矛盾所在,找准着力点,多次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并对各方当事人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及现状进行了透彻分析。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还积极同住建、国土、民政等部门和当事人所在社区进行沟通,邀请他们共同参与调解。最终,各方当事人同意各退一步,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房屋归杨某所有,杨某于调解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了剩余房款,十年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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