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0日
第03版:法案

行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当事人:李嘉诚 身份证号:13012520030726❋❋❋❋决定书编号:1301252600199504 裁决日期:2024年6月14日

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行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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