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嘉诚 身份证号:13012520030726❋❋❋❋决定书编号:1301252600199504 裁决日期:2024年6月14日
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行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7月10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