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李忠勇 杜义灯)一般来说,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是尖锐对立的两方,而井陉县人民法院秀林法庭办结的一起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中,原告、被告不仅成为好朋友,而且都向法庭调解员表示感谢。
2023年6月至9月,被告王某雇佣原告杨某用自己的挖掘机修建河坝工程,共拖欠原告工程款2.8万元。原告多次索要未果,便于今年4月诉至井陉法院。
接到该案后,秀林法庭及时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迅速与被告王某取得联系,了解案情。被告对欠款一事完全认可,称由于工程总承包方未给付工程款,承包方负责人又一直躲着不露面,致使原告工程款无法兑现,他心里也很着急。由此看来,寻找总承包方负责人成为办理此案的关键。为尽快让被告拿到钱给付原告工程款,调解员想方设法直接与项目单位(工程发包方)取得联系,由项目单位出面督促总承包方与被告结算工程款项。
经过两个多月的持续工作,今年6月下旬,被告终于拿到工程款并全额给付原告,原告马上到秀林法庭履行了撤诉手续。原告拿到工程款,激动地对调解员表示感谢。被告也对调解员说:“要不是你的热心帮助,我也要不回工程款,无法给原告兑现,心里总有一块石头压着。”调解员看到双方都如此满意,觉得很有成就感。被告付清了原告工程款,心里如释重负,非常高兴,专门请原告到饭店吃了一顿饭,二人冰释前嫌,成为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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