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梁蒙蒙 赵晓行)“没想到在我困难的时候,是检察院向我伸出援手,主动对我进行司法救助。非常感谢检察院对我们一家人的照顾和关怀。”日前,收到蠡县人民检察院送来的司法救助金后,赵某某感激地说道。
近日,蠡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监督部门在对法院执行财产刑进行专项监督中,发现赵某某申请强制执行一案中存在司法救助线索,遂将该线索移送司法救助部门。
检察官经调阅案卷,了解了案件事实。2022年底,赵某某被张某某持刀砍伤,经鉴定,其身体多部位构成轻伤。经医院进行手术缝合后,赵某某身体留下多处伤疤,左手功能活动范围受限。2023年12月,经蠡县检察院起诉,张某某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赔偿赵某某经济损失3万余元。2024年5月17日,蠡县人民法院因张某某收监没有赔偿能力,找不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执行。
案件发生一年半多了,赵某某始终没有得到经济赔偿,蠡县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时间来到赵某某所在村村委会,实地走访了解赵某某家庭经济状况。经查,赵某某是独生子,三个未成年孩子都在上学,家庭生活开销巨大。其父母均60多岁,妻子在家需要照顾老人、孩子,无法外出打工挣钱。赵某某因身体多处受伤,失业在家半年多,没有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蠡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某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应当予以救助。为有效解决被救助人家庭面临的困难,蠡县检察院加快司法救助金审批进度,受理案件一周后就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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